谢青的事情可能看起来很夸张,但这个情节其实是本文到现在为止最真实的情节。
这样的例子,在圈子里数不胜数。从网络文学诞生的那一天到现在,一直在发生。
我自己运气比较好,没有吃过这样的亏,但吃过这样的亏的人,我能数出一大把。
这几年ip热上来了,某些算盘打得精的出版方摸准新作者都会迫切期待自己的书出实体的心态,报一个诸如“5%,首印10000册”之类在新人出版价里都很低的价格,就忽悠新人把全版权一起签过去了。
全版权是什么概念?是一篇文的全部版权。电影、电视剧、网络剧、游戏、动画、漫画、广播剧、有声读物、舞台剧and so on
当然,你可能觉得自己卖不出去,但万一有机会呢?其中任何一样的价格都数倍于这个新人出版价。
所以希望新作者们理智一点吧……
也许你会遇到对你特别热情的编辑,疯狂夸你、给你买礼物、请你吃饭,让你觉得她是全天下最贴心的知心大姐姐。
但请你依旧保持理智,交情是交情,合同是合同。
顺便提供两条简单粗暴的建议,供参考:
1“全版权”合同不签。全版权的覆盖面太广了,要卖什么就具体列什么,不要稀里糊涂全给人家。以晋江把关的版权合同为例,“网络剧”和“网络大电影”都给你拆开说,此外还会标注一大串“续篇、系列作”的相关版权不包括在内,明明白白。
当然,如果对方真给你报了个天价……那请便。
2“永久买断”合同不签。全版权覆盖的版权类别,永久买断覆盖的是版权年限。几年前微博上流传过一件事让人不胜唏嘘,说的是一位台湾作家在养老院孤独离世,就是因为他年轻时把自己的版权卖了个干净,全是永久约。
永久约意味着,相关版权的后续收入从此以后与你无关,并且因为版权没有到期期限,你也不能再卖给别人。
举个例子,影视版权的签约年限一般是五年或八年,十年就已经很长了。这个期限过去之后,你可以与其他版权方再次签约。
例外的话也有,比如繁体出版这一块儿,我个人是能接受永久买断的,因为繁体市场很小,就算后续可能有一些损失也十分有限,在承受范围之内。
反正面对合同的时候,请大家冷静一点啦,不要在头脑发热的时候做决定,也不要觉得谈价格丢人。
作者是一门合法的正经工作,作品是我们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希望卖一个好价钱有什么丢人?
哦对了,很多版权方会拿“我们保证好好拍”作为压价理由,而且十分奏效。
但还是那句话,冷静一点。连版权费都不愿意给你的版权方,你指望他重视你的作品,指望他好好拍???
不要用你的一腔情怀去赌对方的节操。
面对合同的时候,让我们在商言商叭!
第11章
“……”
服务生正好来上主菜,两个人在安静中对视着。
服务员离开,陆诚哑声开口:“你看过自己的调色盘吗?”
“看过。”
他接着问:“调色盘作假了?”
“没有。”
“那……”陆诚失笑,“你这可是直接复制粘贴。别的我不敢说,《斛珠夫人》我看过原文。”
萧如瑟所著的《斛珠夫人》2006年出版,属于当年红极一时的《九州》系列。
这是部很神奇的作品。
神奇之处在于,不知是不是有什么特殊属性,它格外受抄袭者的青睐。
在网上被曝过抄袭的大ip,如果抄袭的本数多,几乎一定有一部分取自《斛珠夫人》。有的抄描写,有的连情节一起搬走。
因此,业界甚至有人调侃说,《斛珠夫人》以后再版不如归到工具书分类去,抄子专属工具书。
要是放在娱乐圈,大概会有个话题叫#心疼萧如瑟#吧。
谢青面无表情地拿起盘中金黄的柠檬瓣,往三文鱼上挤了柠檬汁。
拿起刀叉切三文鱼,她禁不住地溢出轻笑:“陆总知道我写稿子是手写吧。”
陆诚点头:“我在你们工作室看过你的稿。”
谢青眼皮不抬,聚精会神地把鱼切块:“《赤玉录》抄袭了100多本书,不论靠翻书来抄还是从网上抄,对手写来说工作量都太大了吧。”
陆诚对此不否认,但对于一部抄袭作品来说,这话其实并没什么说服力。
——都抄袭了,何必还非得手写呢?100多本书拼拼凑凑,单靠复制粘贴也差不多够拼出一个完整的故事了。
他一语不发地看着她,她仍旧聚精会神地看着鱼,菱角般的精巧薄唇轻启,安然吃了一口。
“《赤玉录》不是我写的。”
她的口气,让陆诚在恍神间以为她在评价香煎三文鱼的口味。
愣了一下,他才做出反应:“……什么?”
“《赤玉录》不是我写的。”她终于看向他,喝一口橙汁,“我只有一部长篇作品,就是《青珠录》。”
这题超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