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御前战队(1 / 2)

在古代,一个社会的组织能力是否能够达到一定标准的前提是能不能实行义务兵役制。

在夺取全国政权后的地面武装力量初步构想中:张海认为最基层的武装力量应该是排除容易形成较大地方势力的富裕群体后的义务兵。

义务兵对于此时代野战部队的要求来说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不适合做为正规的野战集团。按照一亿人中同为十五岁的适龄男性大概为人口比例千分之十一百万人计,大概可以形成两千个五百人左右的营,这些义务兵才应该是以后真正负责维系治安控制基层用途的武装。

因为这样的兵源来自于大部分民众且服役期不长,不容易产生类似后世解放区民兵那样的弊端。

这些基层力量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考核及选兵,按照张海的看法,考核及选兵应该在这些人入伍的时候就开始,从这一百万全国同岁适龄少年的人中分别选出一万名最优兵源做为八旅核心武装的来源,次优的三四万人则做为治安军步兵的来源。

“为什么不建立逐级军事制度从旧有的部队中选拔精锐进入核心力量呢?”在张海提出大致看法的时候有的弟子也疑问道。

张海想到了后世从海豹突击队到国内一些特种部队的征兵原则:他们往往并不是像部队侦察分队那样从军队里选择服役多年的老兵入伍,反而是更愿意从社会应征着中招募并进行基本的优选淘汰。

其原因,对于对这方面有些了解的张海来说并不陌生:不论是美军还是中国军队,军队都不可能长期是一支优秀的革命化并拥有积极向上良好风气的部队。士兵如果在部队里服役的过久,不论他的军事素养相比比外面的年轻人如何优秀,都会丧失战斗力中最重要的素养:纯朴与可塑性。而对于无法拥有严格监管的基层治安队伍来说在当代社会环境下就更是如此,因此只要完成了基本的选兵职能,张海不愿意让真正优秀的苗子在普通的部队中丧失了锐气。

有了这样建立起最初义务兵制度的最基层力量,原有的治安军为主体新编练的三十六个旅大概十万人左右的部队就可以成为应付一般内外战事的驻防性野战力量。

做为核心力量的核心旅将是如同八旗当年成军原则那样由现有的四个步兵旅扩充为八个步兵旅。每个旅拥有十二个步兵连两千人左右的步兵,八个炮兵连及四个火箭连一千八百人左右的技术兵器兵种及几百人的旅部侦察兵旅部人员,共计四千人左右。实战中补充了必要的辎重和马队等人员可以达到五千人。八个步兵旅总计将拥有九十六个步兵连、六十四个炮兵连、三十二个火箭连、若干警卫及侦察人员、两千人一百二十八个分队左右的航空力量及两千人左右规模二十艘以上大型海船的近卫水师、外加千人左右的中央警卫部队及独立重炮团。总计3。8万左右的核心力量,这三四万人的核心力量将是用于中国地理条件下远征边关等高难度军事任务的主力。